斯洛伐克公司組成:完整指南 提高醫療保健和長期照護的成本效益,包括對電子醫療、電子照護和基礎設施的投資。 組織高品質的國際研究人員流動計劃,並與「瑪麗·斯克洛多夫斯卡-居禮行動」共同資助。 (3)委員會應在第84條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相關成員國是否可以接受帳目。 登記工商 (5) 根據融資工具的可用性,委員會將在委員會確認收到付款請求後 60 天內支付臨時付款。 必須以書面通知受影響的受益人付款中斷及其原因。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案來確定違規行為報告的頻率和適用的報告格式。 (1) 會員國或管理當局應設立聯合行動計畫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不同於具體運作計畫的監督委員會。 指導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向管理機構報告。 管理機構應根據第 110(1)(e) 條和第 125(2) 條,向主管監督委員會通報管理委員會開展的工作結果以及聯合行動計劃實施的進展情況。 (2) 如果意見已得到適當考慮,委員會應在成員國提交後四個月內通過行政法律行為批准聯合行動計劃的決定,但不得在通過有關的運作計劃。 委員會應透過實施法律行為來確定第一段 a) 至 i) 點中指定資訊的提交方式。 這些摘要必須轉發給歐洲議會、理事會和委員會並公佈。 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監督委員會的組成由參與該計畫的成員國以及接受參與合作計畫邀請的第三國商定。 監督委員會還可能包括歐洲區域合作團體的代表,這些合作團體在計畫領域內進行與該計畫相關的活動。 如果成員國和歐洲投資銀行無法就本條第(4)款第(4)款第(3)款中提到的融資協議條款達成協議,成員國可以修改本條第(4)款第(2)款中提到的方案。 第(4)款第一段以及 - 根據主題集中的要求 - 重新組合對其他方案和優先事項的貢獻。 (9) 在基金中的基金、金融工具或最終受益人、國家公共和私人捐款(如適用)等方面,可提供第 公司登記 37 條第 (10) 款所述的實物捐款根據基金具體規則。 在金融工具的實施過程中,第一小段a)、b)和c)中提到的組織確保遵守適用的法律,包括ESB資金、國家補貼和公共採購的規則,以及防止洗錢、打擊恐怖主義和逃稅的標準和適用法律。 這些組織可能不在某個地區,或者這些組織可能不會與位於其管轄範圍內不與聯盟合作應用國際​​公認稅務標準的地區的組織保持業務關係,並且這些組織有義務轉換這些要求納入與選定的金融中介機構的合約中。 考慮到當前的經濟狀況,從基金轉移到各個成員國的最高水準不能導致每個成員國的福利金額超過 2007-2013 年規劃期間確定的福利水準的 110%(實際計算)條款。 青年就業倡議的目的是特別支持那些沒有就業、沒有接受教育和培訓、居住在符合條件的地區的年輕人。 青年就業倡議必須作為成長投資和創造就業目標的一部分來實施。 為了有效管理規劃,必須制定預融資、臨時付款請求和最終餘額的通用規則,同時不影響每個 ESB 基金規定的單獨規則。 成員國必須履行這些管理、控制和審計義務,也必須承擔本條例、預算條例和有關共同管理的基金具體規則所規定的任務。 ESB 基金必須能夠以不可退還的贈款、費用、可退還的贈款或金融工具的形式或透過這些方式的組合的形式提供支持,以便責任組織能夠選擇最合適的支持形式來滿足已確定的要求。 在向委員會提交付款請求之前,執行認證機構任務的程序 - 與監督控制機構檢查結果以及審計機構或其管轄範圍內進行的審計結果相關的程序。 管理當局與監督委員會協調,進行評估或內部調查,並專注於性別平等原則的實施。 (5)如果達成一致且不影響本條第(7)款,成員國可以依據第143條第(3)款重新使用相關資金或EMFF。 (5) 如果成員國不遵守第 95 條規定的義務,委員會可以根據不遵守這些義務的程度實施財務糾正,部分或全部取消基金或 EMFF 對成員國的捐款。 如果發生法院訴訟或委員會提出正當合理的請求,第一款或第二款所提及的期限應中斷。 公司登記 (1) 在獲得初始和年度預融資以及臨時付款的融資工具的情況下,管理當局應確保受益人在90天內全額收到符合資格的公共支出總額受益人提交付款請求。 成員國確保在業務計劃結束時支付給受益人的公共支出金額至少等於委員會從基金和 EMFF 向成員國支付的捐款。 登記因部分或完全終止對業務的貢獻而需償還和提取的金額。 了解具體情況後,在了解具體情況後,可以給予具體的報價。 勞務費的具體金額因情況而異,將在諮詢過程中協商確定。 律師費必須提前繳納,但個別情況也可以規定分期繳納。 合格會計師 勞務費不包括應付給當局的成本和費用(例如,購買產權證、公司證書、出生證明和其他文件的固定費率)和稅費。 第一小時諮詢後,如果需要更長的諮詢,將按比例支付費用。 如果按照國家援助規則對融資需求進行了單獨檢查,則國家援助符合規則。 補貼金額或比例由 EMFA 條例附件 I 確定的業務。 (2) 基金特定規則可以定義可由各個 ESB 基金的技術援助資源資助的額外措施,以及排除此類融資的措施。 為了提高與公眾溝通的效率,並在溝通活動中建立更大、更強的協同作用,在委員會的倡議下,本條例分配給溝通活動的資源有助於與相關聯盟政策優先事項的組織溝通。 如果它們與本法規的總體目標相關,則符合凝聚力政策。 為實施 ESB 基金而應用第 5、7 和 8 條中提到的橫向原則和政策目標所採取的措施的摘要。 如果 c) 點中提到的融資協議在 b) 點中提到的計劃通過後六個月內沒有達成,成員國有權 - 根據主題集中要求 - 重新分配資金對其他計劃和優先事項的貢獻。 初步評估必須依照基金具體規則提交監測委員會備查。 根據初始和年度預融資以及臨時付款的可用金額,受益人必須在提交付款請求截止日期後最多 90 天內收到支持。 如果支持文件不完整或有證據表明存在需要進一步調查的違規行為,管理機構應該可以中斷此期限。 應規定初始和年度預融資,以確保成員國有足夠的資源根據此類規定實施計劃。 必須就監督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基金支持的業務計劃實施情況的年度報告製定單獨的規則。 公司登記 有關 EMVA 獨特運作的附加法規必須在相關行業特定立法中定義。 在計劃開始時支付的預付款確保成員國能夠從計劃實施之初就向受益人提供支持,以便這些受益人在必要時獲得實施計劃所需的預付款。 因此,應就 ESB 資金支付的初始預融資金額做出規定。 (1) 委員會應制定如何有效取得和使用 ESB 資金以及如何利用與歐盟相關政策其他工具的互補性的指南。 主題目標必須定義為每個 ESB 基金的特定優先事項以及基金特定規則。 行為準則的規定不得與本條例或基金具體規則的相關規定相抵觸。 適合促進成員國評估夥伴關係的實施情況和附加價值的主要原則和良好做法。 代表民間社會的相關組織,包括環境夥伴、非政府組織和促進社會包容、性別平等和不歧視的組織。 (9) 委員會和成員國應確保 ESB 基金在其準備和實施過程中在監測、報告和評估方面的有效性。 為了盡快實施本法規中定義的措施,該法規必須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後的第二天生效。 與 EMFF 和 EMFF 單獨營運相關的附加法規在相關行業特定立法中定義。 為了提高專案的品質和發展,並檢查目標和目標值的可用性,必須對每個專案進行初步評估。 瑞士憲法允許任何人,包括外國人,在瑞士經商、設立公司或在瑞士設立的公司中擁有經濟利益。 Svajcicegalapitas.information 設立公司 的專家在外國公司遷往瑞士方面擁有數十年的經驗和人脈網絡。 如果委員會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意見,則報告必須被視為已接受。 委員會在收到年度實施報告後15個工作天內通知成員國,若報告不可接受,否則應視為可接受。 (2) 監督委員會審查所有影響計畫績效的問題,包括有效性審查的結論。 (4) 如果EIB對該計劃做出貢獻,它可以以顧問的身份參與監督委員會的工作。 (1) 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由地方行動小組制定和實施。 其目的的設計考慮了當地的需求和機會,涵蓋了當地環境、網路和適當合作的創新特徵。 (3) 記帳士 委員會應在計畫提交後三個月內提出意見。 成員國應向委員會提供所有額外的必要信息,並酌情修改擬議計劃。 (17) 如果歐盟的社會和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委員會可以根據第225條或第241條的規定,向歐洲議會或理事會提交修改本條適用性的提案。 在確定暫停的程度以及決定是否暫停承諾或付款時,應考慮方案週期的階段,特別是重新分配暫停的承諾後使用援助的剩餘時間。 在進行財務修正時,委員會會考慮援助的使用水準和造成短缺的外部因素,並適當考慮比例原則。 在這種情況下,管理機構被視為第 2 條第 10 點中定義的受益人。 (10) 實物捐助不屬於金融工具的合格支出,但在旨在農村發展、城市發展或城市復興的投資框架內的土地或房地產捐助除外,其中土地或房地產是農村發展、城市發展或城市復興的一部分。 如果符合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則可以計算土地或房地產的出資。 (3) 會員國或管理當局可以向 ITB 指定一個或多個出資組織,包括地方當局、區域發展組織或非政府組織,以妥善管理和實施基金本身的規則。 (5)相關ESB單項資金的分配應在批准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的決定中確定。 該決定還確定了在一個或多個計劃框架內與當地發展策略相關的管理和控制任務。 (8) 根據歐盟國家援助規則,ESB 基金金融工具支持的最終受益者還可以從 ESB 基金的其他優先事項和計劃以及歐盟預算支持的其他工具獲得補助。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為每個支援來源保存單獨的記錄,並且從 ESB 基金的金融工具獲得的支援必須是與其他支援來源分開的合格費用營運的一部分。 (1) 如果ESF條例第12條第(1)款所述的城市發展戰略或屬於一個或多個涉及ESF、ERDF或凝聚基金投資的運營計劃的幾個優先軸的其他領土戰略或協議要求採用綜合方法,該活動可以作為綜合領土投資(ITB)來實施。 (2) 第 (1) 款中提到的這些資源補充了根據委員會倡議的技術援助基金具體規則中規定的上限確定的金額。 工商登記 如果基金特定規則中規定了關於成員國主動提供的技術支援的上限,則在計算是否符合該上限時,必須考慮要轉移的金額。 (3) 成員國應在收到第(1) 款所述請求後兩個月內作出答复,具體說明其認為有必要對合作夥伴協議和計劃進行哪些修訂,給出修訂理由,確定受影響的規劃和描述擬議修正案的性質以及對建議和 ESB 資金實施的預期影響。 如有必要,委員會將在收到此答覆後一個月內發表評論。 如果在修改與相關優先事項相關的計劃後,給定的先決條件不再適用,委員會也將終止暫停。 (1) 向聯合行動計畫受益人的付款是一次性或以統一費率單位成本支付的。 第 67 條第 1 款第 3 項所包含的一次性付款上限不適用。 (二)聯合行動計畫涵蓋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部分期間。 聯合行動計畫的產出和結果只有在第 107 條所述聯合行動計畫提案批准決定之日之後且在其中規定的實施期限結束之前實現的,才有權獲得補償。 根據委員會關於相關業務計劃的決定,在上一規劃期間實施的主要專案階段已準備好或將在提交結案文件的截止日期前準備好用於預期用途。 除非委員會和成員國另有協議,否則 ERDF 和 ESF 支持的營運計劃必須根據成員國的製度和法律框架,在適當的地理層面且至少在 NUTS 2 級上製定。 (3) 第 (1) 和 (2) 款不適用於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 (1) 基金可共同支持成長投資和創造就業目標下的營運計畫。 (11) 管理當局應在作出修改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修改不屬於委員會根據第 (10) 款作出的決定範圍內的所有運行計劃要素的決定通知委員會。 如果您是歐盟成員國或歐洲經濟區的公民,您無需居留許可即可在荷蘭前往、停留、生活和工作。 歐盟/歐洲經濟區公民和其他國家公民的居住法有所不同。 即使您抵達荷蘭後立即開始創業,或者您已經在荷蘭工作相當長一段時間,這些規則也沒有什麼不同。 合法居留是首要基本要求,這可能意味著獲得居留許可或入境簽證。 您可以作為外國人在荷蘭創辦自己的企業,也可以從國外引進現有的公司。 公司設立 這些是您必須擁有的荷蘭合法居留權和工作許可證。 在這裡你可以看到地址、開放時間、熱門時段、聯絡人、照片以及用戶寫的真實評論。 網站上的內容受版權保護,版權歸 Kecser 律師事務所所有。 人販子通常使用汽車(通常是租來的汽車)進行活動... (一)為促進聯盟和諧、平衡、永續發展,建立共同策略框架,請參閱附件一。 臨時付款項下提供的金額最多可達相關融資協議下為特定金融工具承諾的計劃捐款總額的 25%,後續臨時付款的支付金額可僅受最低先前請求百分比中包含的實際金額被用作合格費用。 歐盟條約中包含的經濟和社會凝聚力目標已擴大到包括領土凝聚力目標,並且還必須解決城市、功能性地理單元和具有獨特地理或人口問題的次區域的作用。 為此目的,並為了增加地方一級的機會調動,透過制定共同規則並確保與相關 ESB 基金的廣泛協調,有必要加強和促進特定社區領導的地方發展。 由特定社區推動的當地發展必須考慮當地的需求和潛力,以及適當的社會文化特徵。 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制定和實施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的責任應分配給代表社區利益的地方行動小組。 關於社區主導的地方發展策略所涵蓋的區域和人口的定義的詳細規則必鬚根據基地的具體規則在各自的計劃中定義。 登記工商 為了確保不同 ESIF 基金支持的項目之間的一致性,特別是在促進歐盟智能、可持續和包容性增長戰略方面,有必要就項目內容定義某些共同的最低要求,其中考慮到每個ESIF 基金的獨特性,它們還可以補充基金特定的規則。 (1) 根據其體制和法律框架,以及在計畫準備和夥伴關係協議(如適用)的背景下,成員國應審查規則中規定的先決條件是否適用於給予基金和第十一條。 附件二在第 1 部分中定義的一般先決條件系統是否適用於其計畫優先事項內要實現的具體目標,以及相關先決條件是否已滿足。 ESB 資金支持的金融工具必須根據計劃的目標用於對個別市場需求進行具有成本效益的管理,並且它們不能取代私營部門的融資。 根據第 28 條,第 39 條第 (4) 款第 1 款 b) 點所提及的業務計畫僅由第 96 條第 (2) 款第 1 款第 i、ii、b) 點涵蓋。 它們包括第 96 條第 (5) 款和第 ninety six 條第 (6) 款 b) 項中提到的要素。 根據特定 ESB 基金的使命,必須與歐盟智慧、永續和包容性成長策略的目標值進行比較來評估計劃的影響,並在適當的情況下考慮到給定計劃與相關計劃領域典型的GDP 和失業率的關係。 (3) 歐洲領土合作目標下的計畫監督委員會-經管理當局同意,在向成員國發出關於接受該計畫的決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為合作計畫提供捐助的成員國以及第三國(如果已接受參加合作計畫的邀請)。 (2) 對於第38 條第(1)款(b)項所述並根據第38 條第(4)款(c)項執行的金融工具,臨時付款和最終餘額的付款請求應由管理人包括在內。 如第 forty 會計事務所 two 條第 (1) 款 a) 和 b) 點所述,最終受益人有權支付為投資目的支付的總金額。 (8) 依據第 (4) 款第 1 項 c) 點所使用的金融工具,計畫向金融工具出資的條件請參閱 IV。 必須在根據附件製定並由監督委員會審查的戰略文件中確定。 (七)金融工具可與不可退還補貼、利息補貼和擔保費補貼相結合。